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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投诉电话 |
83510913 |
办理地址 |
所在街道办事处 |
许可条件 |
独生子女 |
申请资料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合同》 |
办理程序 |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单位按夫妇双方每人每月5元标准兑现,具体发放兑现办法由所在单位制定。
(二)农民和城市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按照下面原则执行。
夫妇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或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合同》,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兑现。城市纯居民或失业、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每年年初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列入当年预算,逐街道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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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所在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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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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