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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补办结婚证或离婚证 |
联系电话 |
62666911 |
投诉电话 |
83529171 |
办理地址 |
纺织城纺北路民政局一楼 |
许可条件 |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照片:补领结婚证3张大2 寸合影(补领离婚证:各2张2寸单人照)。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处一览表: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四路 242号社区服务中心院内 87439070 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湘子庙街37号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87286055 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庙后街169号社区服务中心院内 87283829 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纺织城纺北路民政局一楼 83529171 未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未央区二府庄路7号 86254994 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兆路中段社区服务中心院 85504050 阎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阎良区胜利路中段老年公寓四楼 86863078 临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临潼区车站路中段民政局院内 83873865 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安区韦曲长乐街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85656985 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户县娄敬路北段老年服务中心院内 84833200 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至县二曲镇南关巷 87116430 高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陵县盐店巷5号 86921297 蓝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蓝田县门街37号县民政局2楼 82736517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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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照片:补领结婚证3张大2 寸合影(补领离婚证:各2张2寸单人照)。 |
办理程序 |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纺织城纺北路民政局一楼 83529171 |
办理部门 |
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办理时限 |
当日 |
承诺时限 |
手续齐全 当日 |
负责人 |
刘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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