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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7-01 11:45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发改委、国资监管机构,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国资监管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充分发挥我市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做好新常态背景下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2014年以来,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陕西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和西安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17号)等规定要求,化解产能过剩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和西安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17号)等规定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在政策范围内的企业,凡需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标准,以中省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环保政策审核标准,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保护行为证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我市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足额补缴了失业保险历史欠费。

(三)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裁员率指上年度该企业办理失业登记人数除以上年年底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百分比。城镇登记失业率以上年度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数字为准。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资金使用 

符合我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经我市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对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仍按《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11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

四、审批程序

稳岗补贴既是对企业上年度稳岗工作成效的肯定,也是对企业本年度开展稳岗工作的经费支持。稳岗补贴采取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企业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可与2015年度稳岗补贴一并在20157月底前提出申请。此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企业的申请。

(一)企业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和其它相关资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稳岗措施进行审核,并将参保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进行审核后,由区县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向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审核结果。

(三)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财务管理等资料进行审核,提出稳岗补贴初审意见报市人社局。

(四)市人社局在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对企业稳岗补贴资料进行抽查的基础上,根据失业动态监测和稳岗补贴政策宣传情况,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批结果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及时向市社保中心拨付补贴资金,由市社保中心按失业保险基金划拨程序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具体各部门职责和办事流程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严格流程、加强内控。各部门之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二)加强基金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自觉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进行测算,合理制定使用计划,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政策宣讲、跟踪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稳岗补贴政策。各级经办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布稳岗补贴申报流程、播放公益字幕广告等形式,积极向企业介绍稳岗补贴政策。各参保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宣传资源,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四)加强监督监测。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吃拿卡要慢作为、放宽条件乱作为”等行为严肃处理。要将参保人数超过100人并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五)加强数据报送。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8月底将《西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

附件【附件1.西安市稳岗补贴办理流程及各部门工作职责.doc
附件【附件2.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3.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4.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doc
附件【附件5.稳岗补贴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6西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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