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