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审核和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及时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材料齐全;对不需要办证的,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