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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
2016-11-13 16:45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

二、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和省、市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生证件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四、所需材料

已婚育龄妇女应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簿。

五、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六、联系电话

029-12356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7、8月下午3:00-5:30)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审核和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及时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材料齐全;对不需要办证的,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九、表格下载

婚育证明  

附件【婚育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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