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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2015-07-13 17:00  

事项名称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依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所需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地施工许可证、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餐饮服务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 。
由申请单位负责,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区食品药监局、区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9-83344315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周六、日除外)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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