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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2017-03-17 17:52  

 

事项名称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银发〔2012〕128号)

申请条件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灞桥区辖区内,在劳动年龄范围之内(男57岁、女47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毕业两年以上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办理材料

1.申请审核表(5份)、基本情况登记表(3份);

2.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执照)复印件,相关许可证(餐饮、食品、印刷等许可证)复印件,合伙协议复印件;

3、借款申请;

4.创业(SYB)培训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出具《复员转业退役证》,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和街办盖章),大中专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应出具民政部门制式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创业计划书(企业概况、市场评估、经营地点、地域条件、项目优势、组织结构、现有资金、贷款用途、盈利分析、还款计划等);

7.担保承诺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西4楼小贷中心(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2018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2.参加(SYB)创业培训;

3.按要求准备贷款资料,由社区、村委会推荐,加盖公章;

4.街办对项目考察认定加盖公章,一级审批上网;

5.担保中心落实并核对项目及反担保手续,二、三级审批上网;

6.经办银行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四级审批放款(贷款期限两年);

7.借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还款。

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在所在街道劳保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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