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二)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四)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七)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