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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的说明
2017-01-18 15:34  

 

按照市委办《全市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4]4号)要求,我区积极开展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编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措施》(灞发[2013]2号)和《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厉行节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依据编制人数安排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严格压缩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制定了公车运行定额标准和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从预算编制源头控制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一律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执行中不得超预算执行,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区“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

我区依据《灞桥区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车辆进行了改革,对以上单位的执法执勤车辆予以保留,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公、检、法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执勤公车由单位在公用经费限定标准内自行安排车辆运行费用标准。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用车按照每辆公务用车2.7万元∕年的标准安排车辆运行管理。按以上费用标准计算2017年我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821万元,

按照《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厉行节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并制定了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行政编制200//年,事业编制200//年的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共计53万元。

我区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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