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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灞政发〔2017〕9号
2017-03-24 15:4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1号),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农为邦本,食为政首。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是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实现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区是粮食销大于产区,粮食缺口逐年加大,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常抓不懈,绝不动摇。

(二)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区政府承担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工作机制,构建生产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各街办主任是本辖区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粮食生产各项政策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结合自身职责,加强规划指导、密切配合,保障种粮效益,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培育流通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引导粮食健康消费,推进节粮减损。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确保现有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实行“管、建、验”分离,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和口粮田,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建住局、区审计局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任务,排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广蓝田旱作节水农业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区水务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大力推广应用粮食生产新技术,推广高产、优质、综合抗性优良的粮油新品种。健全农情、病虫监测预防及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站网,开展跟踪和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区农林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气象局负责)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防止“非粮化”、坚决制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区农林局牵头,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财政局、粮食分局、区供销联社负责)

三、落实扶持政策,创新收储机制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要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按人补贴到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向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区财政局牵头,区农林局负责)

(二)抓好粮食收购。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保持辖区内粮食供需平衡。合理布设收购网点理性收购,满足种粮农民售粮需求。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以及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和引领作用,引导多元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协调农发行落实粮食收购资金,积极鼓励粮食收购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合作。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收购政策和坑农害农的行为,禁止“转圈粮”和“打白条”,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稳定。(粮食分局牵头,工商分局负责)

四、管好市级粮食储备,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一)建立科学的储备规模增长机制。根据全市统一规划部署和我区粮食生产情况等区域实际,及时测算辖区产销缺口及储备需求数量,按阶段向上级申请扩大市级储备粮规模。落实储备粮规模、储备贷款和储备费用,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建立粮食储备企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市级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存储安全。(粮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统计局负责)

(二)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严格执行《西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日常仓储管理,抓好库存粮食监管,完善储备粮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严格粮食轮换管理,推陈储新。以仓储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广富氮低氧绿色储粮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储备粮科学管理水平。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落实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履行社会义务。实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粮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演练,健全应急供应网点,落实应急储备,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对辖区各应急网点进行提升建设,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应急供应。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应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粮食分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办负责)

(二)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严格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密切关注全区各粮油市场价格变化,优化调整监测网点布局,拓宽监测范围,调整充实监测品种,及时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粮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统计局负责)

(三)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打白条”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做好储备粮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重大节假日粮食安全专项检查、放心粮油店(点)和“群众厨房”的监督检查。(粮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负责)

六、强化仓储设施建设,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将粮库建设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抓紧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审批进程。抓住全国粮食仓储建设、危仓老库改造、粮库提升功能等机遇,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仓,建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和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条件。推进仓储信息化管理,大力开展“数字粮仓”“智慧粮库”建设。(粮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办负责)

(二)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做大粮食市场。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粮食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努力建设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积极打造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物流体系。(粮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区经贸局、各街办等负责)

(三)加强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粮食生产、消费需求以及区域布局、粮食流通和交通运输、粮食产业化等要素,加强省、市内外产销合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与主产区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支持主产区的企业在我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扩大我区粮源补给渠道,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购销活跃。(粮食分局牵头,区经贸局负责)

七、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参股粮食企业改革,促进资产和资源优化组合。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落实农业产业化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深化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区域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粮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品开发,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促进粮食企业由“粮”向“食”的转化,不断推动产业升级。指导粮食企业加快信息化升级建设,探索“互联网+”粮食产业深度融合,搭建产业创新发展平台,推动传统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为广泛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的“智慧粮食企业”。(粮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林局等负责)

(三)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油科技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倡导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把放心粮油“六进”活动与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降低粮食损耗。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切实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粮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监局、质监分局、区科技局等负责)

八、强化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食消费安全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检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成农村垃圾、污水、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区农林局牵头,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各街办负责)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继续以“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为抓手,在构建网络、提升功能、强化监管上下功夫,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持。建成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吃到“放心粮油”。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农林局、工商分局、各街办负责)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区级各部门和各街办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督促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监管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粮食分局牵头,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各街办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区政府承担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发展改革、农林、粮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与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分局。各街办承担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负责健全本区域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国有参股粮食企业要完善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体系,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我区粮食收储、加工和保供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粮食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粮食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上监督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办法,并定期对各街办、各部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附件:灞桥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灞桥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军考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定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骏    区发改委主任

             蒋小康    粮食灞桥分局局长

             颜利军    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李有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樊  辉    区科技局局长

             谭启明    国土资源灞桥分局副局长

             赵建武    环保灞桥分局副调研员

             张三龙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世军    工商灞桥分局副局长

             曹  勇    区食药局副局长

             李向莉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灞桥分局,蒋小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如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上报接任领导,并报组长同意,不再另外行文。

上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灞政发〔2017〕8号
下一条:关于红旗街道东三环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五星地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灞政发〔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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