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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7-06-22 15:24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2号),设立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职责。

2.承接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职责。

3.承接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职责。

4.承接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审核、批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配置职责,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负责全区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建议书的申报工作;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水价格的建议;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保障用水安全。

    (三)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对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区属已成水利工程和灌区;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街、村供水水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城乡防洪、除涝、抗旱减灾及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和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部分审批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区渔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水产养殖的科技推广;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负责渔业资源和渔业环境的保护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审核、批准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区自备井的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负责全区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建议书的申报工作;负责水行政、渔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仲裁水事、渔事纠纷;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承担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落实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拟订保护渔业、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方案和措施;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河流、水库、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负责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约用水、农田排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灌区规划,指导机电排灌和已成灌区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及农村饮水安全、抗旱工作;负责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利、水电、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主要河流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涉水项目的计划立项及实施监督;负责区级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水工程、水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及其岸线、滩涂的治理开发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源保护规划,组织审核水源工程更新改造方案;负责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水政执法工作。环保灞桥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和水污染行政执法工作。区水务局、环保灞桥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区食品药监局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区水务局、区食品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配合,完善协调配合与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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