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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2017-06-22 15:28  
 

    西安市灞桥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综合性、专业性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西安市灞桥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中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对违法财政行为进行整改。

    三、向区政府提出区级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

    (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四)、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五)、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六)、区政府部门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有关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八)、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区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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