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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办事指南
2017-05-11 15:35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材料

1.如实填报《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原件,《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可在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xacjrjy.org/jnjs/0.aspx)。

2.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15年5月和10月,2016年4月和9月含残疾人在职职工工资表发放原件的会计凭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还须携带“转业证”或“退伍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帐(原件)和单位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灞桥区纺一路灞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灞桥区纺一路农机管理站院内)

办理时间

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29-83510296

办理流程

年审及缴纳办法:(1)年审:企业带上述资料到灞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审,

(2)缴费:缴费单位必须依据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定的缴纳数据,到所属主管税务申报地进行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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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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