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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发改委主要职责
2017-06-22 16:38  

(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适时研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研究提出我区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

(三)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研究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内、外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编制和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措施;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负责现代物流业统筹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综合利用重大问题,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本区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责任。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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