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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2017-06-22 17:19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

备注

正文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二、适用范围

针对企业或个人

 

三、审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四、受理机构

灞桥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场科

 

五、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章程
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次提交:1、工商营业执照;2、房屋租赁意向书及房屋权属证明文件;3、法人身份证。

第二次提交:1、消防安全合格证;2网络安全证;3、电信授权书;4、室内平面图及地理位置图;5、网络安全监管措施安装证明文件。

 

七、申请接收

受理人电话:83524596;地址:区文体活动中心二楼东;邮箱:289876099@qq.com;

网站: http://sq.ccm.gov.cn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核---决定---办结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承诺事项:15工作日,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办理许可证正副本一套

 

十二、结果送达

承诺办结

 

附录

十三、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核---决定---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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