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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关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2017-06-30 17:50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329号)和《灞桥区农村低收入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确保我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适用范围

全区经过精准认定的农村贫困户中,仅有一套住房(即居住用房,包括厨房等必备配套用房),且房屋属于危漏、土坯、窑洞、临建或无房户。

三、工作原则

安全为本,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公平公开。

四、建设标准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家庭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改造后的房屋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

五、工作程序

经由西安市住宅质量监理检测中心鉴定为危漏房屋的适用以下程序:

   (一)审核、评审、公示

1.个人申请。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书面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情况上报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街办审核。街办对村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并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根据鉴定报告及上报资料,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向相关街办下发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审批表,明确改造户数量和补助资金数量,街办凭此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

(二)组织实施

1、改造工作由街办负责,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

2、各街办要与改造户、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签订四方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工程款的拨付,由街办依照施工合同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补助款项不得拨付给改造户个人。

(三)检查验收

各街办应于1120日前先行组织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书面报送验收报告。

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将从12月开始,会同相关部门对改造后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补助标准

属于C类和D类危房的,分别按照2万元/户和6万元/户标准确定补助资金总额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街办,由街办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街办自筹解决。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七、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一)档案管理

农村贫困户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施工协议、照片资料、验收资料等。

(二)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制度。街办要在每月5日和25日以前向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总结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各街办工作职责:

各街办负责辖区内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区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建住局负责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并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并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国土灞桥分局负责改造农户建房地质灾害的设防工作,并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灞桥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联系人: 鹿旭波、王博,联系电话:835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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