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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建议栏目服务条款
2009-09-04 23:32  

 

一、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灞桥区各行政机关(包括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群众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2.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3.对我区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建议对象必须明确,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请一事一投,若一封信件中投诉多个事情,只处理第一个;

4.请勿重复投诉、咨询、建议,否则,重复件将不予答复。

四、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温馨提示: 请牢记您的查询码,否则将看不到区政府给您的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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