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灞桥区各行政机关(包括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群众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2.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3.对我区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建议对象必须明确,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请一事一投,若一封信件中投诉多个事情,只处理第一个;
4.请勿重复投诉、咨询、建议,否则,重复件将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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