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拟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园区建设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为入区企业提供水、电、气等工程配套服务;综合协调街办、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负责示范区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示范区果蔬产业、民俗文化、观光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发及宣传推介工作。
四、协调土地等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土地使用权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和作价入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流转工作。
五、负责协调配合区招商、规划部门,为入区企业项目确址、规划定点等提供服务。
六、协调区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为入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建设环境保障等社会事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八、负责园区市场开拓及宣传推介工作,举办各种农产品文化节和展览交流会。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