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计生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ZT2011-HW-150)将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变更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做相应修改,谈判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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