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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2013-08-15 16:08  

一、突出重点,广开渠道,全方位利用外资
  1、把利用外资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
 利用外资新思路。坚持"一二三产业并举,大中小项目齐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方针,以开放促开发, 以开发求发展。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二是加快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嫁接"改造;三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四是强化农业资源开发和深度加工,发展创汇农业。
  3、坚持以西安为"龙头"、以"沿桥"为重点、以陕南陕北为两翼的利用外资战略布局,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
 陕北能源、重化工产业开发带和汉江工业走廊原材料、食品、电力产业开发带的建设,促进经济潜力发挥和优势资源开发。
  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争取境外借款、发展证券化筹资、以股权吸收国外金融资本,形成四管齐下、全方位引资的新格局。积极有效地使用境外借款,特别是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各境外借款的对口单位,要积极筛选项目,充分利用各自渠道,积极主动争取,做到年度借款指标落实、人员落实、时限落实。对境外借款项目配套资金确有困难的,由政府协调帮助解决。
  5、加强同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大财团、大商社的合作,力争搞几个牵动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项目。
 鼓励跨国公司在陕建立控股公司、股份公司和地区总部。跨国公司设立非限制性项目的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凡不需要在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出口配额许可证方面进行综合平衡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报告;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国内短缺原材料项目,允许其产品扩大内销比例或全部在国内销售。 企业所需外汇允许其采取购买国内商品出口的办法解决。 
二、采取鼓励政策,创新投资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探索采用BOT等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加快道路、桥梁、隧道、铁路、地铁、电厂、水厂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经批准,可以出让已建或再建的交通、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或有选择地拍卖现有建成设施,用出让金和拍卖所得,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
  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7、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给投资者一定的政策优惠或必要的综合补偿。经批准允许其以收购的国内产品出口;允许将所得税后利润优先购汇汇出境外;对投资较大者,可采取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等方式予以补偿。
  8、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以获利年度起,2
 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从获利年度起实行5年所得税由当地财政列收列支返还。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由政府统一征用后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
  9、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政策。凡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修建的20公里以上的封闭型或部分封闭的高等级公路、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2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均可单独立项,建成后在合同期内由投资者自行经营管理,单独收费,亦可委托当地交通部门代为经营管理。还清本息后,可适当延长投资者的盈利年限。
三、多方引进外资,加快优势资源和农业资源的开发
  10、以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力资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开发和深加工为重点,推出一批骨干项目,吸引外商以参股、购买部分股权和生产经营权等方式进行投资,联合开发,共同受益。
  外商在经济落后地区投资的资源开发项目,其产品可以有较大的内销比例;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部件不需要进口,所得利润不汇出境外的,产品可以内销为主。
  资源开发及综合加工项目中,外商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可通过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加以补偿,其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比例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适当低于现行规定。
  11、争取更多地利用境外优惠贷款和国外无偿援助,
 加快水利资源开发和水利骨干项目建设。
  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开发荒地、荒坡、荒山、
 滩涂,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或投资于能明显提高粮、棉、油、烟、果、肉、禽、蛋等农业主导产品的产量、品质的项目,给予土地出让、出租优惠。
  12、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创汇农业项目。外商投资兴办的种植、养植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或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以及销售(除粮棉油外),出口于一体的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当年实际出口或提供出口货源占总产值50%的,经税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出口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3、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乡镇企业。对外商"嫁接"改造、承包、租赁、收购乡镇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经营环境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开放企业产权,高起点"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
 
  14、支持鼓励老企业"嫁接"改造,舍得拿出好企业与外商合作。允许老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设备、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单方面或多方面的"嫁接";可以进行单枝"嫁接"也可进行多枝"嫁接";可以进行单个企业"嫁接",也可以进行全行业"嫁接"。对"嫁接"企业原来的债务挂帐,经银行批准,可以先挂起来,由合资中方在分红中逐年解决。
  15"嫁接"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方除以现有厂房、设备出资外,需要以现金出资的,在自筹资金达到50%的前提下,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个别特殊项目,可降低自筹比例;属国家政策性贷款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政策性贷款。对中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嫁接"改造项目,经确认、批准后,可适当减、缓或免交土地出让金。
  16、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发展优势而又急需更新改造、扩大规模的企业,开放企业产权,允许外商参股或控股,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规范化管理。
  有选择地拿出一些中小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拍卖的办法,以吸引外商投资经营。
  17、对过去技改项目已经投产但效益不理想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此为股本吸引外资"嫁接"改造;技改资金已经到位但没有竣工的企业,可以技改投资为股本利用外资再"嫁接";已经立项或批准可行的技改项目可直接利用外资进行改造。
五、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加快发展以文物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18、按照国家规定,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购买股权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兴办娱乐设施,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的综合开发档次和配套服务水平。
  19、争取国家批准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吸引外资成片开发。  通过"嫁接"改造、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一、二个以资产为纽带,集行、住、吃、游、购、娱一条龙服务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现有中外合资、合作的旅游饭店,经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在税收上可继续给予优惠照顾。
  20、扩大文物保护的国际交流,积极探索利用国外技术与资金保护、开发和利用文物的有效途径。选择部分博物馆作为试点,与国外合作共同管理。

21、把组织文物出国巡回展出与对外经贸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文会友,以文引资。挑选一些三级以下文物向海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开发,变资源为财富,变财富为资产。
  22、积极创造条件,试办中外合资、合作流通企业。允许外商租赁商业、物资企业,建设商业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向外商转让产权、股权。在西安、宝鸡选择二、三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与国际著名商业零售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连锁店等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兴办一批有行业牵动作用的广告、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医疗保健、律师、会计事务所等外商投资企业。
  23、把西安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吸引国外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民间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到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加强与海外金融机构和国内外资银行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贷款、融通资金等业务。
六、培育新兴产业,办好各级各类开发区
 
  24、全面落实西安、宝鸡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综合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赋予各级各类开发区相应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开发区要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的方针,打好五个基础,做到五个延伸:一是以一期起步区为基础,向二期、三期扩大区延伸;二是以土地开发为基础,向功能开发延伸;三是以完善现有投资环境为基础,向仿真国际投资环境延伸;四是以普遍优惠为基础,向优势产业延伸;五是以经济开发为基础,向技术开发延伸。
  25、利用外资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围绕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提高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26、选择几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加工出口基础的区域,建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区,赋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权限。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有重点地选择建立若干个鼓励台商、侨胞投资的功能小区。鼓励外商带项目,带资金在各类开发区受让土地搞成片开发。已具备相应条件的开发区,要积极建立,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业出口业务。
 
七、强化三资企业后续管理,搞好综合配套服务 
  27、对三资企业实行业务归口,分段管理,引导服务。对外经贸部门是三资企业的归口管理部分,依照《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对三资企业的各项管理职责。
  三资企业交付生产后,各级经贸部门(经委)要加强管理、服务,负责企业生产所需水、电、气、原材料的供应和运输、通讯等的调度衔接,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实际困难。
  28、提高三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回收率。三资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投资各方应按合同或章程规定期限出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报审批部分、登记主管机关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不按规定期限出资的由对外经贸部门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每年组织评比,根据其出口创汇、实现税利及经营管理实绩进行表彰奖励。
  29、坚决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三资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政府统一对外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卡制度。
  30、三资企业人员出国,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出国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确因业务需要的可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境手续。

31、在外经贸部门设立三资企业投诉"窗口",公布负责人名单和投诉电话。三资企业在其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时均可投诉。由投诉"窗口"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府。一般投诉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事项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定期向投诉人说明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32、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中外各方和政府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八、切实加强领导,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3、强化"陕西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分别由省长和主管对外经贸工作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审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决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重大举措;协调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重大事宜。
  34、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开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组成人员另行文)。对外开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对外开放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归口管理对外招商活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服务;管理和指导各类开发区;汇总、统计全省利用外资的情况。
  35、由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图章管到底"的捷便服务。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集中会审,限期办结、跟踪服务,并负责接待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来访、咨询,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登记、发证,统一收取审批、登记、发证环节的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税务、海关、商检、外汇管理、金融保险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实行现场办办,为外商提供捷便、高效服务。
  36、围绕利用外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及各涉外部门与招商引资的关联度,发挥其驻海外机构和对外联络的"窗口"作用,介绍项目,招徕客商。利用接待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重要宾客的机会,与国际大财团、大商社加强联系,扩大合作,并把友好城市关系变成发展经贸合作的纽带。坚持"文物搭台,旅游唱戏""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把文物展出、观光旅游与项目洽谈、经济交流在更高层次上结合起来。各经济部门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执法监督部门为招商引资保驾护航。在全省形成"三外"并举、各方联动的新局面。
  37、进一步扩大各地市、省级各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权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市和省级各主管部门自行审批后,报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地市外经贸部门审批后,报省外经贸厅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外资归口管理部门可行使否决权。
  38、建立健全宝鸡、咸阳、渭南三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并按规定尽快报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核准授权;其他地市实行工商特派员制度,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地市工商局涉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工作人员资格上岗证制度。
九、大力开展对外招商活动,实行大项目领导责任制
 
  39、按照重实效、求质量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地招商引资。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组织招商引资活动。重点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西安投资与贸易洽谈会,使之成为在国内外有较大知名度、区域性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高级别的代表团,有目的、有重点地到境外直接招商引资。结合文物巡回展出、各种对外展览会和文艺演出,介绍项目,积极招商。同时,发挥企业及各涉外部门、境外办事机构对外招商的作用,多渠道引进外资。
  40、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建立项目库。项目储备是开展招商引资的基础,必须抓紧建立并完善全省的项目库网络系统。对关系到全省经济大局的重大项目,由省计委负责筛选和汇总;省级各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本行业的项目库;各地市负责抓好本地区的项目库。由省计委负责组建全省项目"中心库",所有入库项目都要分类整理,汇总进入"中心库",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滚动更新和调整。组织各方力量,编写高质量的项目介绍、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谈判方案等,使之符合国际惯例,由外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发布。
  41、建立符合国际水准的中介服务体系。培养掌握和熟悉国际惯例的会计师、律师和公证人员,建立和完善和熟悉国际惯例的会计师、律师和公证人员,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机构,通过提供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和手段等中介服务,与国际水准接轨,为招商引资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42、建立健全吸引外商投资的鼓励性法规、合法权保护法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法规、投资行为规范化法规等一系列法规体系,改善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为投资者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标准的法律法规服务,使外商享受到国民待遇。
  43、多途径筹措利用外资的配套资金。除用好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外,还可利用部分电力发展基金、公路养路费、技改贷款等专项资金,解决相关重点项目的配套资金需求。
  44、建立大项目领导责任制。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审批权限,把招商和实施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领导,确定工作进程,严格检查考核,定期进行调度,解决存在问题,做到从领导到承办人员任务责任清楚。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十、把培养造就外向型人才队伍作为重要的战略作务 
  45、建立和加强外向型人才培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会外语、懂业务、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大胆启用知识水平、外语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年轻干部,充实涉外部门。从高校回国留学人员中招聘一批人才到机关和公司工作。逐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专业齐全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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