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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浐灞新城3期何时取得房产证?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7-06-02
联系人姓名 程爽
手机 18165343983
留言人单位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我是灞桥区经适房浐灞新城3期的业主,自2010年9月与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额购房款。已快7年的时间了,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市政办发【2017】49号文件已出台,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请问我何时能取得房产证???市政办发【2017】49号文件有效期5年,我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望政府部门尽快解决关乎群众的民生问题。

回复人名称 adjin
回复时间 2017-06-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反映问题,经了解,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2年,根据灞桥区政府《关于西安市灞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等五家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灞政发[2011]60号)。我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由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变更为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出资人为西安市灞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改制后的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原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当出现物不抵资时,由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因此,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仍为灞桥区区属国有公司,产权形式仍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我公司承建的浐灞新城、教师新村二期、园丁新村三期(金海湾)项目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前期手续备案时均为原公司名称,项目在办理网签合同和房产证时必须将原公司名称变更为改制后的新公司名称才可正常办理。由于改制前后公司主体发生变化,房管部门要求提供改制的国资委批文及相关文件方可变更名称,本次改制政府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没有国资部门批文及相关文件支撑,致使公司名称无法变更,部分待售房屋网签合同及已售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
近几年来,我公司分别给市房管部门、区政府打报告说明情况,并多次到市国资委、市大企业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房地局及区级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方案。2017年3月,市房管局开通房产证遗留问题处理绿色通道。目前,我公司名下的几个项目均已列入绿色通道,我公司现已安排专人协调此事,并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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