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  走进灞桥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办事指南  招商引资  政务中心
 

儿童 老人 军人
妇女 残疾人 外国人
公务员 学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财政税务 -> 正文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015-07-15 17:02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上一条: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下一条: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 关闭窗口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8157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