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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