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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2015-07-15 17:04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上一条: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下一条: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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