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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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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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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
设定依据 |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办理材料 |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
办理地点 |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9:00—17:00(周六、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3514471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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