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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2015-07-15 17:06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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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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