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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015-07-15 17:18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上一条: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下一条: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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