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办理地点
灞桥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
9:00—17: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47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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