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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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凡需使用人防工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发给《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办理使用证应交手续费)。 | 
| 办事材料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申请表;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格证件; 3、人防工程基本状况登记表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5、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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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 
| 办理时间 | 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夏秋),14:00-17:00(冬春), 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83519145 | 
| 办理流程 | 窗口接件→处室审核→现场勘查→签发→办结 | 
| 表格下载 | 平时使用申请书 人防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