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
申请条件 |
凡需使用人防工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发给《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办理使用证应交手续费)。 |
办事材料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申请表;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格证件;
3、人防工程基本状况登记表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
办理地点 |
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
办理时间 |
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夏秋),14:00-17:00(冬春),
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83519145 |
办理流程 |
窗口接件→处室审核→现场勘查→签发→办结 |
表格下载 |
平时使用申请书
人防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