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  走进灞桥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办事指南  招商引资  政务中心
 

儿童 老人 军人
妇女 残疾人 外国人
公务员 学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登记备案 -> 正文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2015-07-15 18:04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申请条件

凡需使用人防工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发给《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办理使用证应交手续费)。

办事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申请表;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格证件;

3、人防工程基本状况登记表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办理地点

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夏秋),14:00-17:00(冬春),

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

83519145

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处室审核→现场勘查→签发→办结

表格下载

平时使用申请书

人防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附件【平时使用申请书 1.doc
附件【人防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1.doc
附件【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1.doc
上一条: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已是尾条
{ 关闭窗口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8157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