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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2015-07-15 18:07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申请条件

1、工程质量低劣, 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2、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3、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办事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灞桥区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申请表。 

4、填写工程拆除报废审核表

  上述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夏秋),14:00-17:00(冬春),

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

83519145

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处室审核→现场勘查→签发→办结

表格下载

人防工事拆除报废申请表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

附件【人防工事拆除报废申请表2.doc
附件【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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