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招投标监管
设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2、招标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等。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4、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含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份数等)。5、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7、招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8、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至时间、地点及方式。9、悔标的责任。10、其他事项说明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办理地点
灞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三楼物业管理科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1092
办理流程
报纸上刊登招标信息
→建设单位递交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确定不少于三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
→建设单位到市房管局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取得物业企业投标资格预审表
→已确认投标的物业企业制作投标书,投标书的制作一般不少于20日
→建设单位向招标项目所在的区县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招标、评标、中标会议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招标项目招标、评标、中标会议
→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物业项目招投、标评、中标会议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结果备案。
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可在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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