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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立户
2015-07-17 16:54  

一、事项名称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立户

二、权利依据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开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

四、所需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2、建设单位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

3、开户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5、建审平面图。

6、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

7、房屋测量报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分户实测]、房屋面积分丘测量报告)。

注:法人委托书为原件,必须有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其余为复印件A4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

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501室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29-87617377

八、办理流程

1、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立“网上办公”账户。或在西安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网上办公模块“房屋维修资金”业务办理平台申请注册并填写单位信息后,携带资料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立户手续。

2、以上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开户单位在管理中心填写《受理申请表》,领取系统软件。

3、开户单位按照软件说明书进行安装,根据系统操作流程,通过网上平台录入资料。(松毅软件可提供录入技术指导,咨询电话:87639074)。

4、资料上报后,将《本次提交房屋销售清单》加盖公章后送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打印公示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开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在房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可打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

5、开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张贴公告,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发给业主,业主持《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就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专户银行开具全市统一的《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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