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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证许可
2015-07-17 17:03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证许可

 

二、权利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29-86785122

八、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

2、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

(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备注事项

1、在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及文本资料传输、移交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以保证商品房电子合同签约系统正常进行;

2、办理结果将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西安市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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