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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或到龄职工申请清退社会养老保险费审核
2015-07-13 16:39  

 

一、事项名称

亡故或到龄职工申请清退社会养老保险费审核

二、办理依据

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市人社发【2013】365号文件

三、申请条件

1、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的;

2、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死亡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假释、缓刑期间死亡的;

4、在职人员在每年养老保险基数年审前死亡的,其当年缴费基数以单位为其向地税部门预缴申报的基数为准,单位未预缴申报的按欠费情况办理.

四、所需材料

1、死亡人员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下同);

2、户口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填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3、有视同年限的缴费不足10年的还需在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其视同缴费年限

五、办理地点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六、联系电话

029—83524621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八、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进行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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