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审核 | 
| 设定依据 | 《西安市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 申请条件 |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办理材料 |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 
| 办理地点 | 灞桥区区委党校综合楼四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29-83523272 | 
| 办理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