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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审核
2015-07-16 16:59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审核

设定依据

《西安市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申请条件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点

灞桥区区委党校综合楼四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23272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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