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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2015-07-16 17:01  

 

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设定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7】141号)

申请条件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参保居民满足享受待遇的条件而因特殊原因未在医院结算,可将资料交于社区医保专干,医保专干查看资料齐全后,每月1-5号将资料上报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

1、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复印件3、病案首页(做手术需提供手术记录)4、住院证5、出院证6、长期和临时医嘱7、每日明细清单8、发票原件9、医院级别证明10、西安市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不是报销本人存折,需在存折复印件上写明存折本人与报销人的关系并在社区盖章证明)11、医保本首页复印件、医保本原件12、外地住院备案注明:长期驻外人员(需出具在当地长期居住的证明)与临时赴外人员,需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出院后将上述有关材料上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生育、新生儿零星报销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再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复印件,若发票上新生儿姓名不是本人姓名,而是代称(例如XX之子),需出具证明写清与出生证上的新生儿为同一人。在西安三级医院不能治疗需要到外地就医的,需要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南1楼医保中心(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3992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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