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满足享受待遇的条件而因特殊原因未在医院结算,可将资料交于社区医保专干,医保专干查看资料齐全后,每月1-5号将资料上报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
1、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复印件3、病案首页(做手术需提供手术记录)4、住院证5、出院证6、长期和临时医嘱7、每日明细清单8、发票原件9、医院级别证明10、西安市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不是报销本人存折,需在存折复印件上写明存折本人与报销人的关系并在社区盖章证明)11、医保本首页复印件、医保本原件12、外地住院备案注明:长期驻外人员(需出具在当地长期居住的证明)与临时赴外人员,需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出院后将上述有关材料上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生育、新生儿零星报销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再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复印件,若发票上新生儿姓名不是本人姓名,而是代称(例如XX之子),需出具证明写清与出生证上的新生儿为同一人。在西安三级医院不能治疗需要到外地就医的,需要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