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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
2015-07-16 17:02  

 

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

设定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

申请条件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办理材料

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39921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递交参保资料

社区工作站初步审核资料,资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的资料

资料齐全,录入参保信息,并导入区医保管理中心


区医保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入库

区医保管理中心待市社保中心反馈个人编码和缴费标准后,打印医疗本和缴费条

 

参保居民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完成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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