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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5-07-16 17:18  

 

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

设定依据

《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和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市就服发[2010]4号

《关于做好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号

申请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分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本省或外省户籍均进行登记)。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

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

3.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区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

3.户口所在地出具失业证明;

4.本人失业状况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产、破产经营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失地证明等)。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南3楼再就业服务中心(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36290

办理流程

申请就业登记:就业人员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报送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进行就业信息登记。

申请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由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料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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