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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2015-07-16 17:20  

 

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申请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为发生在两年内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

三、有被举报、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实情况及相关材料或证据。

四、有举报、投诉人姓名及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举报投诉人对自己提供的有关情况负法律责任。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上的;属劳务纠纷、民事纠纷及已在法院、劳动仲裁立案的违法案件不在本部门受理范围。

办理材料

一、投诉人:

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

单位名称或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建筑企业的详细施工地址;

三、投诉内容:

工作起止时间,月或日工资额及拖欠工资总数,其他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西2楼劳动监察大队(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24413

办理流程

第一步:接待举报、投诉;

第二步:初步调查;

第三步:受理(5个工作日答复);

第四步:立案;

第五步:调查处理(6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90个工作日内);

第六步:送法院强制执行(自送达处罚、处理决定书三个月后)。

表格下载

(内容另附文档)

投诉书

 

附件【投诉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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