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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015-07-16 17:20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申请条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理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式三份(申请时向本委提交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真实有效,电话地址详细明确;

③申请事项明确,申请时间和金额明确具体;

④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并按指印;

⑤申请书须本人提交,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提交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具体参见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西4楼仲裁科(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4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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