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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审批
2016-11-16 17:39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申请条件

1.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2.有三人以上经过岗位培训的专职人员;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成立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

4.公司章程;

5.有关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6.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在审批机关领取)

7.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审批机关领取)

8.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表;(在审批机关领取)

9.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

10.房屋产权证明书;(验原件)

11.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复印件;(验原件)

12.不少于三名持有《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或《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学历为人力资源及相关学历)、身份证明、从业资格培训证明等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院内西3楼就业促进科(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42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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