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