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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流程
2017-02-24 17:57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

办理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式三份(申请时向本委提交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真实有效,电话地址详细明确;

③申请事项明确,申请时间和金额明确具体;

④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并按指印;

⑤申请书须本人提交,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提交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具体参见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理地点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调解仲裁管理科403室

纺织城新医路8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8354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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