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许可审批
|
2015-07-17 09:51
|
事项名称 |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许可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
办理材料 |
1、《农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农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农机来历证明;
4、国产农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机的进口凭证;
5、农机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发动机和农机机身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模;
8、交验农机。 |
办理地点 |
灞桥区纺一路农林局1楼农机管理站监理业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点 下午2:00-6:00(周六、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3510360 |
办理流程 |
|
|
|
|
|
{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