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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牌照核发
2016-11-17 10:06  

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牌照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记录

(五)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办理材料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拖拉机来历证明

4.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

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确认拖拉机,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办理地点

灞桥区纺一路农林局1楼农机管理站监理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点 下午2:00-6: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03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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