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牌照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记录
(五)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办理材料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拖拉机来历证明
4.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
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确认拖拉机,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办理地点
灞桥区纺一路农林局1楼农机管理站监理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点 下午2:00-6: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510360
办理流程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8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