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建、改建、扩建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工程审批程序 |
设定依据 |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3、从事燃气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 4、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设施工程质量; 5、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所需材料 |
1、建设单位向所在街办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并填写《西安市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建设审批表》(一式三份,从http://www.xaszgyj.gov.cn/网站下载),并提交书面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企业核名手续(原有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区建住局进行资料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 1、 评议申请; 2、 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企业核名手续(原有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办理地点 |
所在街办、区建住局燃气科 |
办理时间 |
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3523765 |
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街办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所在街办审查同意后向区建住局提出申请,并附所在街办审核意见的《西安市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建设审批表》三份; 4、区建住局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探,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5、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试运行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到区建设局申请办理《西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