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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审批
2017-03-17 17:20  

一、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审批

二、权利依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8号令)

三、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符合线路经营要求的运营车辆、场站设施、运营资金。

3、有本行业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乘务员。

4、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5、申办事项符合《西安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

四、所需材料

1、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的审批决定。

2、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力投放(调整)或车辆更新申请。

3、公交线路运力投放(调整)或车辆更新可行性分析。

4、公交线路行车调度计划。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城市公交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城市公交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产权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6、公交车辆报废承诺书(公交线路车辆更新时提供)。

五、办理地点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七、联系电话

029—88219557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市运管处受理、审批,审批后反馈申请人,准予事项下发审批决定。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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