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区人防办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1、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人防办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党务和宣传工作的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4、人防办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工作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王兴全)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杨长安)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王兴全)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第一责任人主抓,其他干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区人防办在我区社会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王兴全)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事先经过人防办支部批准,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1、支部要定期向区委宣传部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行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王兴全)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王兴全)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王兴全)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杨长安)
四、工作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牵头领导:薛军蒙;责任干部:冯汉英)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