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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请销假制度
2015-05-14 11:29  

为全面落实请销假制度,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促进勤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人员考勤纪律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建立考勤登记,实行当日签到制。每周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本周考勤统计,每月汇总并公示出勤情况。

2、作息时间按政府统一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8:30-12:00,下午15:00-18:00)。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3、工作人员因办理公务离开办公楼或不能按时签到,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具体情况,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告知办公室。

二、请销假程序

1、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程序报批。凡因事、因病请假者一律由本人出具请假条,实行请假登记制度。一般不得电话或捎话请假,特殊情况,如急性病、突发事件不可抵抗等例外。工作人员请事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半天以上先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请主任签批,请假条留存办公室。未按程序报批,一律视为旷工。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出具请假条,1天以上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相关证明转办公室。病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允许后补请假手续,慢性病后补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未按以上要求履行请假,均视为旷工。

2、休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假应在休假前提出申请,分别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相关证明转交办公室。

3、凡超过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时间,没有特殊原因未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4、假期期满后,应在上班的第一天向办公室负责人及批准领导销假。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三、处罚办法

1、考勤签到不允许代签,如代签,双方均视为旷工。

2、工作人员无故早退,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旷工。

3、全年连续旷工15天,上报区人事进行备案;全年累旷工30天,均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和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区人事管理部门。

4、工作人员年度出勤情况将与个人评先、年终评优相挂钩。依据办公室对工作人员全年旷工、迟到、早退统计,全年累计迟到及早退15次,在年终考核中不予评为优秀。

5、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按旷工处理;超出请假时间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4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事假和旷工两项累计5天,取消全年发放的各项福利待遇及年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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