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完善人防办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人防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人防办全体干部职工,含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借调至本单位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实行自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依据,结合考核对象承担目标任务情况细化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出勤和临时工作任务(当月工作计划外安排的或参加本系统各类活动或领导交办等任务)四个方面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计分和周期
1、分值构成
考核对象量化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履行岗位职责满分30分,基础分为25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满分60分,基础分为50分;出勤为5分;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设基础分,占5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减得分。
2、评鉴打分
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依据考核对象每月评鉴情况,对照《工作人员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附件1),在得分项基础分上加减计分,最高加减分不得超出或低于此项内容加减分区间。
考核对象得分相同人员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2。
第一、二、三季度考核得分,折合计算为“平时考核得分”,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制度,若发现考核对象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出现差错,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有违反《评分标准》所列扣分项的情形,进行一次性扣分。
3、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开展,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结束。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平时考核按照月记实,季度个人自述、领导评鉴打分等方式开展。
考核程序:
1、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到个人,将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限、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依据。
2、考核对象将当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如实记录在《记实手册》上。
3、每月底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履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出勤、临时工作任务等情况在《记实手册》上进行评鉴。
4、季度末考核责任人根据每月评鉴和平时考核工作台帐记录情况,给考核对象评鉴打分,填写《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附件2)。
5、考核责任人以个人谈话、会议点评等形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评鉴结果。
6、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初将考核对象的《评鉴表》和《平时考核备案表》(附件3)交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六、考核的管理
1、考核机构和职责
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成员由办公室干部组成。每月一名责任干部协助副组长开展工作,负责考核结果核定、受理考核对象申诉;负责对平时考核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记录、备案。
责任干部负责当月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建立以出勤记录、工作业绩和工作差错登记为内容的平时考核工作台账。
2、考核责任人
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出勤记录和工作差错登记制度的落实,对未按规定记载、登记的将对考核责任人进行扣分。
3.建立管理台账,对负责的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和批办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4、建立考评档案,固定专人收集资料。责任干部每月将检查考评情况收集整理,交内勤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
2、平时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人员具备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资格。
3、对平时考核中分数低于60分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4、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晋升、学习培训、后备干部培养和奖优评先的依据。
八、工作要求
考核领导小组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记实手册》、《评鉴表》和《备案表》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加强结果沟通和反馈,避免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
九、其它事项
1、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宜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