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住区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条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
需砍伐、迁移的城市树木或占用(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位于辖区居住区及单位院内
办理材料
1、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书面申请1份(格式详见附件一);
3、西安市灞桥区城市管理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原件1份。(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4、城市规划局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审图、管线定位图(核原件,收复印件)或政府会议纪要 复印件1份;
5、市政、交警和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 复印件1份;
6、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及开挖占用绿地平面图 复印件1份;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中心(灞桥区灞河公园西路9号总部经济大楼一层)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西安市灞桥区城市管理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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