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审批
设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要避开盲道,保证人行道通畅;车辆停放要遵循“原则单排,控制双排,严禁三排”的原则。
二、非机动车保管站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场地周边1米范围内整洁,做到“五统一、两禁止”,即统一制服、胸牌,统一围栏架,统一遮阳伞,统一收费牌,统一工作柜,不得乱拉绳子和乱扯布幅。
办理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设立非机动车保管站申请书;
三、拟设立的非机动车保管站地理位置图;
四、服务规范及规章制度2份;
办理地点
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环卫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
联系电话
029-83522215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内容另附文档)
灞桥区非机动车辆保管站(点)设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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