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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审批
2015-07-14 17:22  

事项名称

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审批

设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要避开盲道,保证人行道通畅;车辆停放要遵循“原则单排,控制双排,严禁三排”的原则。

二、非机动车保管站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场地周边1米范围内整洁,做到“五统一、两禁止”,即统一制服、胸牌,统一围栏架,统一遮阳伞,统一收费牌,统一工作柜,不得乱拉绳子和乱扯布幅。

办理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设立非机动车保管站申请书;

三、拟设立的非机动车保管站地理位置图;

四、服务规范及规章制度2份;

办理地点

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环卫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

联系电话

029-83522215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内容另附文档)

灞桥区非机动车辆保管站(点)设置审批表

附件【非机动车辆保管站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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