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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资格
2015-07-14 17:18  

事项名称

审批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资格

设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经营条件审查:必须符合《西安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即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必须在室内或院内,并达到足够的面积(城墙以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经营的,应在场(院)内开展作业,城墙以外二环以内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上,二环以外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必须硬化;每个清洗车位应有1.5立方米沉淀池,洗涤水经二次分隔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的,必须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逐步推广污水环保洗车技术。

二、选址要求:城市建成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的选址,应当布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市容环境,一类主干道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洗车场(站),每两个洗车场(站)间隔须在300米以上。鼓励大规模的场院式的洗车站(点)和环保自动洗车站的建立。

办理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地(房屋租赁)有关文件或资料;

3、拟建清洗场(站)的地理位置图及洗车区、擦干打腊区、截流沟污水沉淀池、污泥暂储设施的平面图;

4、节水清洗设备(微水洗车或环保自动洗车设备)的使用说明材料和外观照片2张,污水循环净化再利用设备的说明材料和外观照片2张;

5、污水沉淀池设计图纸和污水排放接口情况说明;

6、服务规范及规章制度2份;

办理地点

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环卫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

联系电话

029-83522215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内容另附文档)

灞桥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审批表

附件【机动车辆清洗门店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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