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条件审查:必须符合《西安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即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必须在室内或院内,并达到足够的面积(城墙以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经营的,应在场(院)内开展作业,城墙以外二环以内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上,二环以外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必须硬化;每个清洗车位应有1.5立方米沉淀池,洗涤水经二次分隔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的,必须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逐步推广污水环保洗车技术。
二、选址要求:城市建成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的选址,应当布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市容环境,一类主干道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洗车场(站),每两个洗车场(站)间隔须在300米以上。鼓励大规模的场院式的洗车站(点)和环保自动洗车站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