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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2015-07-14 17:17  

事项名称

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市政发〔2014〕19号

申请条件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第三十三条: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范围单位、居住区内的,由区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概况、申请原由、申请内容等);

2.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受理窗口领取);

3.城市规划局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审图、管线定位图(核原件,收复印件)或政府会议纪要;

4.市政、交警和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

5.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及开挖占用绿地平面图;

6.拟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及开挖占用绿地的现状照片。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容园林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见附表)

灞桥区市容园林局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附件【砍伐、迁移占用审批许可审批表.doc
上一条:审批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资格
下一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配套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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