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市政发〔2014〕19号
申请条件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第三十三条: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范围单位、居住区内的,由区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概况、申请原由、申请内容等);
2.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受理窗口领取);
3.城市规划局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审图、管线定位图(核原件,收复印件)或政府会议纪要;
4.市政、交警和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
5.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及开挖占用绿地平面图;
6.拟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及开挖占用绿地的现状照片。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容园林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见附表)
灞桥区市容园林局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8157号